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(吉大发〔2022〕33号)文件要求,为做好公司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推荐对象与原则
推荐对象: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。
推荐原则: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自愿申请,择优选拔。
二、基本条件
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(不含专升本、第二学士学位、独立学院员工。国家文件规定)。
(二)品行优良。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,履行了高等学校员工义务;学风端正,诚实守信,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、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,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。
(三)学业优秀。
1、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;
2、第1至6学期(四年制)按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》课程设置及要求,学业成绩(除通识选修课外)在本专业排名前10%以内;
3、非外语类专业员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≥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≥425分。
(四)身心健康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、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体检标准、心理健康。
三、推荐程序
(一)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,填写《永利总站ylzz5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》,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员工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,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,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(测评前三学年)。
综合测评分=学业成绩+综合考核成绩。
1.学业成绩计算办法(70%)
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=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/5.0×100×70%。
2.综合考核成绩(30%)
附加分 =50×(A÷参评人最高得分)+ 50×( B÷参评人最高得分)
计分细则具体见附表1(附表1:推免生候选人附加评分细则)。
A: 参评人获附表A类业绩附加分总分
B: 参评人获附表B类业绩附加分总分
四、直接推免生条件
为鼓励员工创新创业,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单列计划指标进行直接推荐推免生。申请者须符合如下条件:
(一)第1至6学期按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》课程设置及要求,学业成绩(除通识选修课外)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%以内。
(二)在“挑战杯”、“互联网+”大赛中,获全国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的(注: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,只推荐1次)。
(三)直接推免生须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,由学院初审后,向学校推荐。
五、推荐材料要求
1、员工申请表。
2、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(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)。
3、员工成绩单(教务秘书统计、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,盖章)。
4、奖励证书(复印件,科研办审核签字,学院盖章)。
5、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。
六、推荐时间安排
1、报名时间地点:9月16日下午2:00前将申请材料交院教务办(8211)黎靖老师
3、9月16日下午公示学业成绩、综合考核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得分排序,确定推荐初选名单(公示期7天)
七、纪律要求
属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推免生资格:
(一)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,受到处分的。
(二)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。
(三)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。
(四)被接收为推免生者,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。
(五)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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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0日
附表1:推免生候选人附加评分细则
A、学科竞赛、学术论文与老员工创新性实验项目类
获奖/项目级别 |
分值/次或篇 |
国际级一、二等奖、三等奖 |
35、25、15 |
国家级一等奖 |
30 |
国家级二等奖 |
20 |
国家级三等奖 |
10 |
省级一等奖 |
15 |
省级二等奖 |
10 |
省级三等奖 |
5 |
国家级老员工创新性实验项目 |
15 |
省级老员工创新性实验项目 |
10 |
中文B、C类期刊文章第一作者(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) |
15 |
中文D、E及其他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(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) |
10 |
其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|
5 |
外文期刊SCI源刊第一作者(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) |
15 |
外文期刊EI源刊第一作者(以学校科研奖励文件认定目录为准) |
10 |
注:1.员工学科竞赛获奖按学校获奖A、B、C类别分别以权重1、0.6和0.3进行积分,获奖者前三名按0.7,0.2,0.1积分。2.员工发表论文与所学专业相关。
B、技术发明与著作类
获奖级别 |
分值/次 |
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|
25 |
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|
5 |
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|
5 |
已出版的专著或作品第一作者 |
15 |
注:1.上述专利、著作等必须与员工所学专业相关;
2.“技术发明类”材料由学院科研办负责审核。